齊白石的弟子、著名國畫大師婁師白的遺產案再有新進展,據悉,因婁師白的遺孀王立坤起訴婁師白的長子婁述德索要房產折價款一案,三中院最終認定婁述德已實際支付購房款,終審判決駁回王立坤的訴訟請求。
此前,王立坤及其親生子曾起訴婁述德,要求分割婁師白名下的三套房產、書畫作品、印章、藏書等遺產,法院最終判決王立坤需給付婁述德房屋拆遷款等136萬余元,至此,婁師白遺產案已全部落幕。
盤點多位大師身后事,發現沒有遺囑或者遺囑未被家庭成員認可是遺產爭奪戰的主要原因。
律師表示,大師遺產中多涉及書畫、古籍甚至文物等,評估作價都比較困難,而且大師的遺產案中,多涉及繼母與繼子女等糾紛,讓遺產爭奪更加復雜。
遺產訴訟
遺孀告繼子 要求分割婁師白遺產
2010年12月13日婁師白辭世,因其未留下遺囑,其遺產中的三套房產、書畫作品、印章、藏書、家具及撫恤金等在其家人進行分割時發生爭議。此后,婁師白90多歲的遺孀王立坤與其親生子婁述澤將婁師白的長子婁述德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該筆遺產。
庭審中,雙方爭議焦點在北苑5號院的房產上。
據婁述德稱,根據婁師白的申請,該處房產于1997年建成藝術館。關于該館的建設資金,當時向建設單位匯款的為北京師白藝術研究會,但是王立坤主張,資金來源是夫妻二人出售畫作所得,并為此提交了日記、證人證言等。該房屋于1999年登記在婁師白個人名下。
2011年12月,該房屋因西城區舊城保護定向安置房項目用地拆遷,王立坤取得了房屋拆遷款853萬余元。因房屋已經滅失,婁述德要求分割房屋拆遷款。
終審判決:原告給付被告137萬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因婁師白無遺囑,案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北苑5號院房屋及4.6萬余元存款,法院認定為婁師白、王立坤夫妻共同財產,其中2/3份額歸王立坤,婁述德、婁述澤各享有1/6份額。
鑒于拆遷款中有36.6萬余元系針對拆遷時居住人的補償,法院將該部分判歸王立坤所有,其余拆遷款和銀行存款按照上述比例進行了分割。經計算,王立坤需給付婁述德房屋拆遷款136萬余元、銀行存款7785元。
而位于白塔寺和北苑家園清友園的兩套房屋,因王立坤、婁述德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房屋由婁述德繼承,當事人已經進行公證,且房屋均已過戶至婁述德名下,法院認為雙方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故未予處理。
一審法院認為,王立坤、婁述澤與婁述德雙方指稱對方持有的畫作等,因無法查知下落,確定性和范圍均存有疑義,法院未作處理。
同時法院指出,如當事人查知下落后,可另行主張。
關于婁述德的女兒婁明取走的丈八荷花畫作,法院認為婁師白生前未進行贈予,故判令婁明將該畫交付給王立坤。一審法院判決后,婁述德及婁明當即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丈八荷花畫作不屬于婁師白遺產,撤銷一審法院判決該畫作歸王立坤所有的判決。對于其他一審判決,法院予以支持。
再提訴訟
起訴繼子 要求給付房款
隨后,王立坤對婁述德再次提起訴訟,要求婁述德給付購買清友園房產的部分購房款。
王立坤稱,婁師白過世后,她和婁述澤與婁述德達成協議,王立坤、婁述澤放棄該房產的繼承權,婁述德以34萬元的價格購買屬于王立坤部分的產權。
她表示,但房屋過戶后,婁述德一直未實際支付錢款,因此起訴至法院。
庭審中,婁述德認為房屋錢款已經實際交付,并提交了房屋購買完稅發票等。
終審判決:房款已付駁回訴訟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王立坤將清友園中的房產份額出售給婁述德,現該房已過戶至婁述德名下,婁述德提交的購房發票,經法院向地稅局核實,開具發票的依據是雙方網簽合同,而稅務機關不具體審查是否實際進行資金劃轉。
因此法院認為該發票不能認定婁述德已支付王立坤購房款,一審判令婁述德向王立坤支付34萬元購房款。
隨后,婁述德上訴,三中院審理認為,雙方提供的存量房買賣合同、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書、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以及稅務機關開具的統一發票,均能證明王立坤、婁述德的房屋買賣合同已經履行完畢。
三中院認為,原審法院忽略了稅務機關出具的稅費發票及其證明目的。因此,撤銷原審法院判決,終審駁回王立坤的訴訟請求。
婁述德說,目前王立坤一方已經將第一起訴訟法院判決的房屋錢款等137萬余元交付給了自己。
至此,婁師白遺產案落下帷幕。
專家說法
生前作品眾多 遺產范圍難界定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孫若軍分析,大師身后遺產糾紛案件,從目前來看主要問題集中在遺產范圍較難界定,“訴爭的書畫等作品,到底屬于繼承問題還是贈予問題。”
在大師生前留下眾多字畫等作品,且時有贈予朋友的情況下,如果贈予時沒人在場,但是繼承人又知道這幅作品屬于大師,可能就會引起糾紛。“像一些國畫大師,在畫作落款字句中表明贈予意向的,在遇到此類問題時就不會引起紛爭。”
“像婁師白遺產案中,丈八荷花畫作是婁師白先生生前贈予孫女婁明的,應當屬于贈予行為,但繼承人王立坤等人起訴要求歸還丈八荷花畫作,認為是遺產。按照法律規定,贈予關系的表現方式就是實際交付,這個作品大師生前就在我手中,就能證明是贈予,偷搶等非法方式除外。”孫若軍說。
未立遺囑 家庭關系復雜致糾紛多
孫若軍稱,大師生前沒有立遺囑也是遺產繼承紛爭的重點,在遺產繼承案件中,由于大師的家庭情況和關系復雜,從案例中即可看出,繼承人多有繼子女和繼母的情形,在遺產分割及所占份額時,多會發生糾紛。
孫若軍建議,大師生前應當就自己作品及財產盡早訂立遺囑,并委托遺囑執行人較為妥當。孫若軍稱,遺囑執行人可使立遺囑人的遺囑依法得以完全實現,同時可以使遺產的分割得以順利進行,避免紛爭。
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立遺囑人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如為法定繼承人,則該繼承人不得拒絕,且遺囑執行人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孫若軍稱,除遺囑中另有特別規定外,遺囑執行人可執行查明遺囑是否合法真實;清理遺產;管理遺產;訴訟代理;召集全體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公開遺囑內容;按照遺囑內容將遺產最終轉移給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排除各種執行遺囑的妨礙等權利,能夠避免老人過世后因遺產而引起的紛爭。
相關鏈接
大師身后遺產官司
許麟廬
齊白石的關門弟子、國畫大師許麟廬2011年8月去世,留下了72件字畫和3把紫砂壺,其中包括齊白石書畫24幅,另有徐悲鴻等著名畫家作品。許麟廬的8個子女為這筆總估價約為21億元的巨額遺產打起遺產繼承官司。
許麟廬與王齡文共育有8個子女。2012年,95歲高齡的王齡文被三子許化夷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許麟廬的遺產。該案此后由豐臺法院移送至二中院兩次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
季羨林
2001年7月6日,國學大師季羨林與北京大學簽訂捐贈協議,約定其去世之后將遺產捐給北大。
2008年12月5日,季羨林與兒子季承冰釋前嫌,之后留下書面遺囑:“原來保存在北大圖書館里的一切書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從來沒有說過全部捐贈。”“全權委托我的兒子季承處理有關我的一切事務”。
2009年7月11日季老逝世。季承開始向北大討要父親遺產,多次協商未果后,季承起訴北大返還文物577件,其中古字畫207幅。
李可染
國畫大師李可染于1989年突然病故,留下大量書畫精品和藏品。
1991年,李可染的原配蘇娥的四位子女和遺孀鄒佩珠及其三位子女一致協商同意,將所有作品暫時交由鄒佩珠保管,保管期為五年。經清點,雙方認定作品總數為500余幅。
然而,2007年時,李可染與前妻所生的子女們卻發現,有些作品出現在拍賣行中或被贈送他人,而且李可染基金會存在賬目不清等問題,遂將鄒佩珠告上法庭。
2009年5月,市高院終審判決,認定李可染的繪畫作品為308件,以單幅作品之間相互等值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而各方當事人共有遺產為200余件。
劉海粟
藝術大師劉海粟生前曾公開表示,“將一生的作品都捐獻給國家”。然而,在老人謝世12年后,其50件作品及藏品,卻出現在拍賣行的拍賣公告里。圍繞這些財產的歸屬,劉海粟的家人與拍賣行、部分親人打起了官司。
這場官司從2005年底開始,一直持續至今,歷經了幾番上訴和撤訴,原告人和被告人也數次調整,目前法院尚無最終判決。
珍稀奇打造企業家收藏交流學習的綜合信息平臺——企業家收藏網
注:本文部分內容圖片來源于網絡,僅代表原作者觀點,如有版權問題,請及時告知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