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向宣武法院出示的楊華銷售的“春宮鏡”背面圖案。

“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古董商人走出看守所后覺得冤枉,狀告宣武警方。“春宮鏡”是文物還是淫穢物?如何界定?


之前,女古董商人楊華在宣武區擺攤賣“春宮鏡”時,被宣武公安分局廣內派出所以“出售淫穢物品”為由行政拘留3天。她以銅鏡具有藝術價值為由,將宣武公安分局起訴至法院,請求判決撤銷宣武公安分局作出的處罰決定。隨后,宣武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因賣銅鏡被拘留圓形、直徑7厘米、鏡面留有綠色銅銹。銅鏡背后,4組男女融合的圖形突兀。

鏡子是2年前楊華和丈夫在石家莊文物市場發現的,后被楊華夫婦珍藏。去年3月12日,楊華夫婦來北京參加古錢幣交流會,順道在報國寺文化市場臨時租了攤位展示收藏品,其間就包含那面銅鏡。

但當天早上一出攤就遇到了麻煩。一名身穿便裝的中年男子走到攤位前。楊華記得,男子對銅鏡特別上心,一邊看一邊拍照。拍過照后,男子從兜里抽出警官證說,這鏡子有問題,你得和我走一趟。
接下來,楊華被帶進了宣武區公安分局廣內派出所。派出所內,民警讓她交待淫穢物品的來源。
“哪個是淫穢物品?”楊華很意外。
“銅鏡,后面有春宮圖。”民警說。
“一定是警官搞錯了,這鏡子是明清時期的文物,不是淫穢物品。”楊華說。
晚8時,民警向楊華出示了行政拘留決定書。給出的拘留理由是,她待售的銅鏡經鑒定屬于淫穢物品,售賣時被民警當場查獲。

“文物,文物,不信你們可以去找專家鑒定。”為了避免被拘留,楊華夫婦不斷向警方提出各種解釋和訴求,均無果。走出看守所第二日,楊華夫婦決定起訴宣武公安分局。
宣武警方:處罰認定事實清楚昨日庭審,宣武公安分局法制科兩名民警進行了答辯,稱宣武分局沒有權力認定淫穢物品,依據《關于鑒定淫穢錄像帶、淫穢圖片有關問題的通知》,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總隊有權對銅鏡是否屬于淫穢物品進行鑒定。
對楊華作出拘留決定,正是依據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淫穢物品審查鑒定書》。鑒定書稱,根據刑法367條和新聞出版總署《關于認定淫穢及色情出版物的暫行規定》,認定楊華所售銅鏡為淫穢物品。
因此,兩位民警表示,對楊華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裁量適當,請求法院依法維持處罰決定。
根據刑法367條規定:淫穢物品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
庭審中,審判長詢問兩位民警提出,銅鏡屬于哪種淫穢物品?對于法官提問,兩位民警沒有明確回答。
審判當日,此案未當庭宣判,未鑒定物品能否認定為淫穢物。
楊華在訴狀中認為,“春宮圖”是古時女子陪嫁時當作嫁妝壓箱底之物,意在性啟蒙、祈子和辟邪。銅鏡是明清時期的玩物,是有一定收藏價值的古玩藝術品,不是淫穢物品。”如果銅鏡都是淫穢物品,那人體藝術、裸體展,是不是都要被禁止?”

楊華的代理律師不否認警方有權作出處罰,但他對處罰依據提出了質疑:相關法規所稱淫穢物品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但楊華的銅鏡僅是人形圖案組成,沒有文字具體描繪性行為。同時法規還指出,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律師提出,“認定淫穢物品之前,應該先做文物鑒定,排除文物后,才能認定是否屬于淫穢。”并向法院申請文物鑒定。法官則表示合議之后再答復是否同意做文物鑒定。


楊華的遭遇在報國寺古玩市場引起不小的震動,商販們談“春宮”而色變。
“有‘春宮圖’嗎?”昨日中午,面對詢問,市場門口的一個商販聞聲抬頭,遲疑片刻,“沒有,從來不賣。”“怎么會沒有?”“派出所不讓賣,抓人!”
往市場深處走去,每當問“春宮圖”時,商販或閉口不言,或稱不知春宮為何物。
此事還波及了多家國際收藏品市場。在這家海淀區最大的古玩市場內,各家攤位前均看不到春宮物件。多位店主表示,因有報國寺商販被拘事件,各家店內即使有春宮物件,也不好擺在明面賣。


負責該市場治安的海淀分局雙榆樹派出所明確表示,禁止售賣春宮物件。
與上述兩家市場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潘家園舊貨市場。
市場內,多家古玩店內有春宮藏品,大多擺在貨架明眼之處。除了較為常見的春宮瓷娃外,還有微雕塑像、瓷盤、古書等。
商販們也知道楊華被拘事件,但對于“春宮圖”,他們的觀點是一致的:真正的春宮藏品具有收藏價值,是文物的載體,市場沒有理由不讓交易。

“有人開辦了性文化藝術展,怎么沒見被拘?”
市場部經理說,按照潘家園的管理規定,藏品上有“春宮”圖案的藏品若確為真品,可定性為具有收藏價值的藝術品,完全可以進行交易。時至今日,市場沒有一位商販因賣春宮物件被拘留。

售賣春宮物品被拘并非個案平谷的古董商人張興(化名)也因在報國寺出售有春宮圖案的藏品而被拘留。
2006年5月28日,他在報國寺古玩攤上擺著一個木質首飾盒,里面盛放著一個畫著春宮圖的玻璃瓶。他說,藏品出自民國時期。
當天,一名警察將張興帶到了白紙坊派出所,告訴張興,他販賣的玻璃瓶屬于淫穢物品。他被拘留3日。
中國文物學會青銅器委員會秘書長玄鷹說,在報國寺因販賣春宮物件被拘留的人不僅這兩人,很多人都是外地商販,被拘后不愿惹是生非,均閉口不談。

馬未都:“春宮”文化實為性文化
著名收藏家馬未都認為,“春宮”文化其實就是性文化,是中國古代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滲透于社會生活和文化的各個層面,婚姻、家庭、宗教制度、道德觀念、法律等體系。
因此歷朝歷代,從宮廷到民間,反映“性文化”的形式很豐富,作品也很多。
過去,由于千百年來封建傳統觀念的影響,中國人對這一社會中的重要主題,不能以自然、健康和科學的態度來對待它,而是抱著一種禁錮態度,“性”變成了黃色淫穢的代名詞。
性學古籍、器物被禁毀而至失傳。很多與“性”有關的文物流失海外,成為國外收藏家的寵兒。
現在,隨著觀念的開放,思想的解放,人們逐漸接受“性”,“性科學”作為一門新學科開始被承認了,性教育在全國范圍開始展開,人們已經習慣在書店、音像店看到裸體的畫冊和光盤。
因此,從藝術文化角度說,具有一定年代的“春宮鏡”不應算是淫穢物品。他還強調,銅鏡上類似于人形的表現方式也并不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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