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亞運會前,男子廖某從江西等地購得假冒的“齊白石”、“張大千”等名家字畫逾千幅,后以每幅兩三千元的價格兜售給廣州一家博物館的老板,收取了422萬余元。后經鑒定,這千余幅字畫均是仿品。廖某后因詐騙罪被刑拘。廣州中院一審認定,廖某僅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故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4萬元。
商人周某2010年亞運會前,在廣州籌建了一個博物館,打算在亞運會期間開展,需要購進大批名家字畫來展覽。因此前就認識江西男子廖某,并與其買賣過價值約8萬元的瓷器,周某遂向廖某告知了籌建博物館的計劃。
周某稱,2010年1月份,廖某讓他去到白云區沙太路的一家酒店,說有現代名家字畫要賣給他。此后的一年間,廖某先后24次賣了上千幅字畫給周某,并收取了422萬余元的貨款。
2010年12月,周某委托廣東文物鑒定站對館藏字畫進行鑒定,發現全部都是假的,沒有收藏價值,遂報警。
2012年8月29日,廖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檢方認為,廖某對周某說這些字畫都是他爺爺收藏的,全是真品。屬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故以詐騙罪和侵犯著作權罪提起公訴。
對此廖某在庭審期間辯稱,他沒有向周某保證畫是真品,也沒有說是他爺爺收藏的,還說過如果字畫不好可以退貨。這些字畫其實是他從江西等古董店花錢購買來的,全是仿品。
“他應該明白,這么多貨,怎么可能是真品?”廖某的律師也認為,周某作為開辦博物館的人員,是一名專業人士,不可能不知道這些是仿品。而且,2000元左右的價格,也不可能買到名家真品。廖某從外面購得字畫,然后轉賣給周某,其實只是賺取差價而已。
廣州中院一審認定,目前指控廖某虛構事實詐騙的證據均是言辭證據,指控構成詐騙罪的證據不足;但廖某明知是假冒美術作品仍加價賣給別人獲利,非法經營數額在2 5萬元以上,屬于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中“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況,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故判處他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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